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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寻求使用人工智能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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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听文章最高法院呼吁使用人工智能(AI)来提高司法和机构效率。“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与巴基斯坦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合作,考虑制定司法机构内允许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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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呼吁使用人工智能(AI)来提高司法和机构效率。

“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与巴基斯坦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合作,考虑制定司法机构内允许使用人工智能的全面指导方针,”法官Syed Mansoor Ali Shah在听取租金问题时撰写的一份18页的判决书说。

“这些必须划定明确的界限,确保人工智能仅被用作促进工具,而不会以损害人类司法自治、宪法忠诚或公众对司法系统信任的方式使用。让这份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巴基斯坦法律和司法委员会以及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以制定指导方针,规范法律和人工智能的这一新兴交叉点。”判决书写道。

由沙阿法官领导的最高法院分庭指出,必须谨慎乐观地欢迎人工智能。“它可以简化司法职能,减少延误,扩大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但它无法复制道德、伦理和移情推理,而这些正是判断的核心。”
该命令称:“因此,法院必须在不放弃正义所要求的良心、独立性和人性的前提下,利用人工智能的效率,追求经过校准的整合。”

法院说,迫切需要审查这种拖延的系统原因,并设计创新的法院和案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地区司法机构一级,这类争端的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级产生的,案件未决的压力也是在这一级最强烈地感受到的。

虽然结构性改革是必须的,而且需要大力进行下去,但目前的危机迫使人们立即进行务实的创新。在巴基斯坦负担过重的法院,人工智能(AI)的整合为业务改革提供了一条有希望的道路,前提是其采用仍然基于原则性的宪法限制。

根据《宪法》第10A条和第37(d)条,不得使获得公平和迅速司法的权利成为幻想。在这一宪法框架内,深思熟虑地采用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工具,以获得及时的司法公正和减轻系统性积压。

法院表示,人工智能如果在原则范围内部署,将具有提高司法和机构生产力和效率的巨大潜力。

它的作用不是取代人类审判,而是补充和支持司法职能,特别是在法官自己建立专门知识的领域。

关键应用包括:(i)智能法律研究:人工智能工具可以快速处理大量法律数据库,提取相关判例、法定条款和学术评论,为法官提供及时、背景丰富的法律材料。

智能法律研究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提高司法研究的准确性和效率。世界各地的法院都采用了这样的平台,认识到它们发现了补充人类研究工作的额外来源和见解。

法院表示,在称职、独立和公正的法官面前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是正当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人工智能不能掩盖司法自治的核心保障。

虽然人工智能有可能提高法律程序的一致性和效率,但它也有引入偏见和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本院强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40号一般性意见,公平和透明必须平等地适用于人工智能辅助裁决。

SC寻求使用人工智能来提高效率

法院指出,虽然人工智能在司法程序中的整合为改革提供了有希望的途径,但也存在严重的局限性,但我们必须牢记,这是今天做出的评估。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及其在司法系统中的潜在影响仍在展开,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克服上述差距。

我们站在创新与传统的交汇处。要使任何司法系统在人工智能时代保持公平和公正,必须保留某些核心的普遍价值观,作为不可谈判的道德基础。

首先,人类的尊严和同情心必须保持核心地位,确保算法在判断时永远不会凌驾于仁慈或个人考虑之上。公平和反歧视原则必须植入人工智能系统,以防止历史偏见的重演,保证法律下的平等待遇。

法治必须始终胜过数据规则,人类法官保留解释不断变化的法律和道德标准的最终权威。

正当程序保护,包括无罪推定和面对证据的权利,不能因自动化而受到损害。

最后,该制度必须为恢复性司法和康复保留空间,认识到惩罚应有助于社会愈合,而不仅仅是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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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呼吁使用人工智能(AI)来提高司法和机构效率。

“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与巴基斯坦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合作,考虑制定司法机构内允许使用人工智能的全面指导方针,”法官Syed Mansoor Ali Shah在听取租金问题时撰写的一份18页的判决书说。

“这些必须划定明确的界限,确保人工智能仅被用作促进工具,而不会以损害人类司法自治、宪法忠诚或公众对司法系统信任的方式使用。让这份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巴基斯坦法律和司法委员会以及国家司法(政策制定)委员会,以制定指导方针,规范法律和人工智能的这一新兴交叉点。”判决书写道。

由沙阿法官领导的最高法院分庭指出,必须谨慎乐观地欢迎人工智能。“它可以简化司法职能,减少延误,扩大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但它无法复制道德、伦理和移情推理,而这些正是判断的核心。”
该命令称:“因此,法院必须在不放弃正义所要求的良心、独立性和人性的前提下,利用人工智能的效率,追求经过校准的整合。”

法院说,迫切需要审查这种拖延的系统原因,并设计创新的法院和案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地区司法机构一级,这类争端的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级产生的,案件未决的压力也是在这一级最强烈地感受到的。

虽然结构性改革是必须的,而且需要大力进行下去,但目前的危机迫使人们立即进行务实的创新。在巴基斯坦负担过重的法院,人工智能(AI)的整合为业务改革提供了一条有希望的道路,前提是其采用仍然基于原则性的宪法限制。

根据《宪法》第10A条和第37(d)条,不得使获得公平和迅速司法的权利成为幻想。在这一宪法框架内,深思熟虑地采用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工具,以获得及时的司法公正和减轻系统性积压。

法院表示,人工智能如果在原则范围内部署,将具有提高司法和机构生产力和效率的巨大潜力。

它的作用不是取代人类审判,而是补充和支持司法职能,特别是在法官自己建立专门知识的领域。

关键应用包括:(i)智能法律研究:人工智能工具可以快速处理大量法律数据库,提取相关判例、法定条款和学术评论,为法官提供及时、背景丰富的法律材料。

智能法律研究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提高司法研究的准确性和效率。世界各地的法院都采用了这样的平台,认识到它们发现了补充人类研究工作的额外来源和见解。

法院表示,在称职、独立和公正的法官面前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是正当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人工智能不能掩盖司法自治的核心保障。

虽然人工智能有可能提高法律程序的一致性和效率,但它也有引入偏见和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的风险。本院强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40号一般性意见,公平和透明必须平等地适用于人工智能辅助裁决。

法院指出,虽然人工智能在司法程序中的整合为改革提供了有希望的途径,但也存在严重的局限性,但我们必须牢记,这是今天做出的评估。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及其在司法系统中的潜在影响仍在展开,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克服上述差距。

我们站在创新与传统的交汇处。要使任何司法系统在人工智能时代保持公平和公正,必须保留某些核心的普遍价值观,作为不可谈判的道德基础。

首先,人类的尊严和同情心必须保持核心地位,确保算法在判断时永远不会凌驾于仁慈或个人考虑之上。公平和反歧视原则必须植入人工智能系统,以防止历史偏见的重演,保证法律下的平等待遇。

法治必须始终胜过数据规则,人类法官保留解释不断变化的法律和道德标准的最终权威。

正当程序保护,包括无罪推定和面对证据的权利,不能因自动化而受到损害。

最后,该制度必须为恢复性司法和康复保留空间,认识到惩罚应有助于社会愈合,而不仅仅是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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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发布于2025年04月21日22:40,已经过了8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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